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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留學生帶165塊玳瑁背甲殼回國判刑2年

公派留學生朱某某在古巴換了165塊玳瑁背甲殼回國,在機場被成都海關攔下。朱某某不知道,玳瑁背甲殼雖然在古巴可以交易,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,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。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獲悉,成都中院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,緩刑2年。

玳瑁

據悉,機場海關官員對他攜帶的行李進行X光檢查,發現有疑似玳瑁背甲殼的物品,遂將其攔下,並將這些物品扣押。朱某某很驚訝,他認為自己是幫別人帶的,而且這些玳瑁背甲殼在古巴並不是很值錢。經鑒定,朱某某攜帶的玳瑁背甲殼共165塊,淨重18.4千克,價值人民幣18.7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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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編:房澤紅俊(實習生)、熊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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